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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0 18:06:20] 点击次数:[]



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用人单位:

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稳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不断优化就业环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稳定增长,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要有明显增加。现就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等学校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各部门和本市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要坚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各项政策深入落实。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以从事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提供政策帮助。积极鼓励本市各部门区(县)、各高校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并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

进一步完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居住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其在本市顺利就业提供帮助。凡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另发)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发),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

鼓励和引导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通过办理户籍和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要做到一视同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掌握在本市远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就业后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流动的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二、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狠抓落实,力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在五方面落实上取得较大突破。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整体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多方配合,政策落实。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要抓紧落实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效应。

因地制宜,项目落实。本市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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