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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不得向学生收费

发布时间:[2009-09-24 10:07:19] 点击次数:[]


从上海市教委获悉,《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已经发布,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将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校内实验实习专用材料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开支的部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列支。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

  市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系针对美术、艺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5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把产品进入关,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